一、国家注册证书
在采用海关联盟委员会2010年5月28日第299号决议后,卫生流行病证书(也被称为国家注册证书)已在海关联盟成员国 内部达成统一标准 。最近已采用“国家注册书”作为该证书的新名称,并且自2012年以来一直由成员国使用。
二、主要国家注册对象根据海关联盟委员会2010年5月28日第299号决议,以下是需要进行国家注册的主要对象。需要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产品在 一份统一的商品清单中列出,此类产品将在海关边境和海关联盟的海关区域内接受卫生和流行病监测。
该清单自海关联盟制定相关技术法规之日起生效,技术法规为特定的产品建立特定的产品卫生安全验证形式(如证书或声明)。
矿泉水、瓶装饮用水、软饮料、含酒精饮料 – 包括低酒精和滋补性饮料
特殊食品,包括婴儿食品、怀孕和哺乳妇女食品、膳食营养产品、运动员食品、生物活性食品添加剂、有机产品、补充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植物提取物、香料等)
使用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
化妆品、口腔卫生用品
家居清洁用品
消毒剂、灭鼠剂。
潜在化学危险品和生物制剂
用于饮用水处理的材料、设备、装置和其他技术产品
用于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刀具、餐具、制造设备除外)。
儿童和成人的个人卫生用品,儿童服装和用于喂养护理的产品
国家注册证书 属于官方文件,证明通过国家注册程序的商品符合EEU海关联盟成员国统一规定的清洁、流行病和卫生要求。 国家注册证书由EEU海关联盟成员国的授权机构颁发。
想了解更多,可致电:400-615-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