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型,III型和IV型DMF的持有者无需在这些DMF中提供有关设施,人员或一般操作程序的信息。只应提交DMF持有人和制造现场以及联系人员的地址。
药物和药物中间体的II型DMF应以“药物物质”格式提交。
关于何时应提交III型DMF(包装材料)似乎存在一些混淆。不要求将包装信息以DMF形式提交给FDA。提供包装组件信息的责任最重要的是NDA,ANDA或BLA的申请人,或IND的赞助商。该信息可以由包装组件或构造材料的制造商提供给申请人,并且可以直接包括在申请中。制造商不希望与申请人或保荐人分享的任何信息(即,因为它被认为是专有的)可以放入III型DMF中,并通过制造商给申请人的信件并入申请中,该申请人授权参考DMF。
单个实体可以像药物一样提交。混合物,例如作为风味混合物,可以被视为药物产品。
解释在V型DMF中提交信息的必要性
拟议的DMF主题(标题)
不在IND,NDA或ANDA中提交信息的理由。
如果适用,将审查信息的临床部门。
控制信息;
设施信息;
配方信息;
制造信息;
微生物学信息;
包装信息;
稳定性信息。
申请邓白氏编码;
世证检测列出制造商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提交申请一个预先分配的编号;
世证检测整理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并产生eCTD文件;
世证检测向FDA发送eCTD文件。
想了解更多,可致电:400-615-6268